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jackie662@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規定之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或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業處分者。(以上均須為大地土木應用地質或環境工程等相關領域)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5.切結書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6.切結書1。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其他〕:
一、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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