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114P001 已決標公告

國道紫斑蝶生態保育繪本委外編印出版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江廣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5,000
原始預算
$ 996,512
底價金額
$ 97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葉姿莉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21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葉姿莉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21
傳真號碼 (049)2329658
電子郵件信箱 flowers@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1 17:0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算至109年9月30日限期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以下任一政府登記有案之單位: 1.國內大專院校且未停辦或解散者。 2.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社會團體等且未受廢止許可或解散處分者。 3.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或圖書出版業(J304010)或其他出版業(J399990),核准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 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校方同意投標本案之公函或授權(同意)書
正本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影本 。 3.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或圖書出版業(J304010)或其他出版業(J399990):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文件。
影本_2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或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_2 五、切結書1。
正本_3 (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9年5月7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9年5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 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若為勞務採購,得標廠商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其詳細價目表中各工作項目單價亦一併扣除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聯絡人
葉姿莉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21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葉姿莉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21
傳真號碼
(049)2329658
電子郵件信箱
flowers@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1 17:0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算至109年9月30日限期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以下任一政府登記有案之單位: 1.國內大專院校且未停辦或解散者。 2.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社會團體等且未受廢止許可或解散處分者。 3.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或圖書出版業(J304010)或其他出版業(J399990),核准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 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校方同意投標本案之公函或授權(同意)書
正本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影本
。 3.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或圖書出版業(J304010)或其他出版業(J399990):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文件。
影本_2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或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_2
五、切結書1。
正本_3
(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9年5月7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9年5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
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若為勞務採購,得標廠商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其詳細價目表中各工作項目單價亦一併扣除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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