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y835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維護工作1次1年,最多6次,維護工作擴充上限金額2,913萬5,782元;國道4號延伸段工程無線電系統建置工作,擴充上限金額950萬元,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1.10節、2.5節、2.6節及附錄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具備「電子」、「電機」、「資訊」、「自動控制」或「無線電通訊工程」任一之專業能力,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5.E601020電器安裝業。
6.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7.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8年9月21日(含)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它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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