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an-ch@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押圖費新臺幣0元,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http://202.39.236.247/。二、現金向本分局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批發業或零售業(CB01030、F113100、F21310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零售業(F114030、F214030)之廠商(或公司行號),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經環保署濾煙器補助審驗核可並公告之製造商或代理商。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影本
。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時須檢附自「環保署移動污染管制網」(網址https://mobile.epa.gov.tw/)下載列印適合之濾煙器型錄及填妥之「濾煙器投標廠商答標書」(均須蓋大小章)以供審查。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若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投標時請填妥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
本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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