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C020P008 已決標公告

107年中區交控人工智慧匝道儀控系統建置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道勤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0
原始預算
$ 4,974,381
底價金額
$ 4,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曹雅珺幫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3361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曹雅珺幫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3361
傳真號碼 (04)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tsao2168@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後續擴充部分為功能擴充技術服務工作。 2.後續擴充條件為得標廠商於委託設計服務工作完成驗收且經本分局簽准辦理後續擴充後,得標廠商始取得後續擴充權利。 3.後續擴充期間預定為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4.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如得標廠商無意願承作後續擴充或本分局不辦理後續擴充,本分局將以其他方式辦理功能擴充技術服務工作之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17
原公告日 107/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分局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 (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1/28 09:30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8,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完工。詳工作說明書中第伍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學術機構(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法人團體(以上均科別須為交通工程相關領域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有交通工程技師資格。 (三)學術單位(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法人團體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有交通工程科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五)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108年1月9日簽文辦理。 二、本次修正: (1)工作說明書規定之參、投標廠商資格,詳本更正公告之工作說明書規定廠商資格及第1次修正對照表。 (2)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之柒、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與附件一(新增)、附件二(修正),詳本更正公告之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附件修正新增與第1次修正對照表。 (3)投標須知附加規定之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新增「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所列項目核實填寫,詳本更正公告之投標須知附加規定及第1次修正對照表。 三、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00分,截止投標。於108年1月28日(星期一)上午09時30分,辦理開標事宜。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詳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 二、投標廠商須提送各項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原則,並將文件依序裝訂成冊(請將「附件一、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置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8年1月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8年1月18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已於107年2月12日公布施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曹雅珺幫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3361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曹雅珺幫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3361
傳真號碼
(04)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tsao2168@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後續擴充部分為功能擴充技術服務工作。 2.後續擴充條件為得標廠商於委託設計服務工作完成驗收且經本分局簽准辦理後續擴充後,得標廠商始取得後續擴充權利。 3.後續擴充期間預定為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4.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如得標廠商無意願承作後續擴充或本分局不辦理後續擴充,本分局將以其他方式辦理功能擴充技術服務工作之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17
原公告日
107/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分局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 (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1/28 09:30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8,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完工。詳工作說明書中第伍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學術機構(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法人團體(以上均科別須為交通工程相關領域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有交通工程技師資格。 (三)學術單位(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法人團體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有交通工程科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五)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108年1月9日簽文辦理。 二、本次修正: (1)工作說明書規定之參、投標廠商資格,詳本更正公告之工作說明書規定廠商資格及第1次修正對照表。 (2)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之柒、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與附件一(新增)、附件二(修正),詳本更正公告之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附件修正新增與第1次修正對照表。 (3)投標須知附加規定之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新增「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所列項目核實填寫,詳本更正公告之投標須知附加規定及第1次修正對照表。 三、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00分,截止投標。於108年1月28日(星期一)上午09時30分,辦理開標事宜。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詳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 二、投標廠商須提送各項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原則,並將文件依序裝訂成冊(請將「附件一、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置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8年1月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8年1月18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已於107年2月12日公布施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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