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040P002 招標中 (剩 4 天)

國道5號坪林地區總量管制計數系統更新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公告日:115/06/09 截止日:115/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386,040

押標金
$ 62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2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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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鉑茹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505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黃鉑茹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505
傳真號碼 (02)87913513
電子郵件信箱 bolu5167@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固期滿後之6 年設備定期保養工作,由甲方視實際需求洽乙方擴充,甲方得與乙方議價,每年擴充金額由甲方與乙方雙方議定,後續擴充金額總上限為 1,000 萬元。 二、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2條、特定條款1.11(1)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09
原公告日 115/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22 10:00
開標時間 115/06/22 14: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完工期限為通知開工日(含)起計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財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通訊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提送證件: (一)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廠商應提供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陸拾貳萬元整(62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5年6月7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於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 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二、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027。 三、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評選委員會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更正公告說明: 一、抽換文件計有「採購契約範本」、「特定條款」、「施工技術規範」及增加「第1次公開招標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第1次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修正條款概述如後: 1.特定條款2.5.8罰則(2)罰款A.故障修復時間每逾1小時,則罰款新台幣500元,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2. 施工技術規範16683-32頁,2.2.7平板電腦(1) 中央處理器:M1晶片(含)以上。 3. 財務採購契約第十五條 違約及服務績效違約金(三)刪除。 4. 財務採購契約第十五條 違約及服務績效違約金(一) 5.(2)■契約價金總額之20%。 5. 特定條款2.5.5(1)乙方須於每月10日前,提送3份上月實施保固工作之詳細工作月報表並檢附維修報告書,以供甲方審核,並轉送1份給使用單位參考。 6. 特定條款4. 計量與計價4.1 計量 本章各項工作皆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價給付。 四、截止投標更正為115年6月22日上午10時整 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6月22日下午2時3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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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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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936555#2505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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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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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固期滿後之6 年設備定期保養工作,由甲方視實際需求洽乙方擴充,甲方得與乙方議價,每年擴充金額由甲方與乙方雙方議定,後續擴充金額總上限為 1,000 萬元。 二、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2條、特定條款1.11(1)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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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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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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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日
115/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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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22 10:00
開標時間
115/06/22 14:3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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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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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完工期限為通知開工日(含)起計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財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通訊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提送證件: (一)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廠商應提供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陸拾貳萬元整(62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5年6月7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於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 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二、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027。 三、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評選委員會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更正公告說明: 一、抽換文件計有「採購契約範本」、「特定條款」、「施工技術規範」及增加「第1次公開招標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第1次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修正條款概述如後: 1.特定條款2.5.8罰則(2)罰款A.故障修復時間每逾1小時,則罰款新台幣500元,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2. 施工技術規範16683-32頁,2.2.7平板電腦(1) 中央處理器:M1晶片(含)以上。 3. 財務採購契約第十五條 違約及服務績效違約金(三)刪除。 4. 財務採購契約第十五條 違約及服務績效違約金(一) 5.(2)■契約價金總額之20%。 5. 特定條款2.5.5(1)乙方須於每月10日前,提送3份上月實施保固工作之詳細工作月報表並檢附維修報告書,以供甲方審核,並轉送1份給使用單位參考。 6. 特定條款4. 計量與計價4.1 計量 本章各項工作皆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價給付。 四、截止投標更正為115年6月22日上午10時整 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6月22日下午2時3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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