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ngjen@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必要時甲⽅得要求⼄⽅依契約同⼀條件繼續維護⼯作⾄多3個⽉,⼄⽅得配合辦理,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2.於契約期屆滿前4個⽉,經甲⽅辦理履約滿意度評審且通過時,⼄⽅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實施⼯作1年,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後續擴充⾦額上限為新臺幣4,617,600元整,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以維護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提供完整服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電信⼯程業(E701011)、儀器、儀表安裝⼯程業(EZ0501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程業(E701030),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填寫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並置於資格標封內。
2.投標廠商若有需求可洽本分局陪同至現場勘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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