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iffa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本工程履約期限245日曆天,其中詳細價目表二「關西服務區大客車行人動線改善」部分履約期限40日曆天,均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4.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僅提供電⼦領標。
⼆、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公告⽇起⾄截⽌投標期限前領標。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3⽉23⽇10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最遲於截⽌投標⽇前1⽇將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如因時間不⾜致無法依上述期限刊登公報者,將視需要變更招標公告,延⻑截⽌投標期限與開標⽇期,或其他適法之處置。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式〕:採⼀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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