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olin430@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90,000元整,其餘規定工作說明書參、工作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訂約後由甲方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滿1年止,或依實作金額接近契約金額經甲方通知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1.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廠商。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五、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點規定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押標⾦額度】:押標⾦為新臺幣陸拾萬元整(600,000元),有關押標⾦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條規定。
【投標應檢附資料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4年11月28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14年11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它】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
述日期之次一日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第五次公告補充說明】配合勞動部114 年10月14日勞職安2字第1141400946 號函訂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調整工作說明書陸、三規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