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120P037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度木柵工務段轄區路燈巡查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錦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50,000
原始預算
$ 12,732,916
底價金額
$ 12,680,000
決標折數
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克任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8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簡克任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8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colin430@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90,000元整,其餘規定工作說明書參、工作期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10: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訂約後由甲方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滿1年止,或依實作金額接近契約金額經甲方通知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1.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廠商。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五、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點規定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押標⾦額度】:押標⾦為新臺幣陸拾萬元整(600,000元),有關押標⾦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條規定。 【投標應檢附資料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4年11月28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14年11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它】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 述日期之次一日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第五次公告補充說明】配合勞動部114 年10月14日勞職安2字第1141400946 號函訂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調整工作說明書陸、三規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克任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8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簡克任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8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colin430@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90,000元整,其餘規定工作說明書參、工作期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10: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訂約後由甲方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滿1年止,或依實作金額接近契約金額經甲方通知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1.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廠商。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五、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點規定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押標⾦額度】:押標⾦為新臺幣陸拾萬元整(600,000元),有關押標⾦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條規定。 【投標應檢附資料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4年11月28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14年11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它】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 述日期之次一日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第五次公告補充說明】配合勞動部114 年10月14日勞職安2字第1141400946 號函訂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調整工作說明書陸、三規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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