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imchen@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固期間內之2年靜態地磅站地磅系統設備保養維護工作之一部分或全部如仍須委託廠商辦理,甲方(或使用單位)得與廠商議價,後續擴充總金額上限為230萬元,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第2.4節。上述擴充期間及金額僅為概估,如因甲方需求而未達預估採購期間或金額,承包商不得主張需足額採購,亦不得據此聲請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完成整體功能試運轉檢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2.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4.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5. 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6.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其他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1月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投標截止前1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PCCES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得標廠商應具備足夠之機具、人力以利工程進行,並於通知開工之日開工,無法開工者將依相關罰則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