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屆滿前4個月,或執行經費達80%以上,本分局得視廠商績效,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規定,書面通知廠商,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費用,後續擴充1次,期間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三樓或四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起2年或執行經費達契約金額80%以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未逾期,且具交通、結構、土木或大地工程等之一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資格須提送「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一) 公司、法人或團體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法人:法人登記證書。
3.團體: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信用證明。
(四)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 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
年10月1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投標截止前1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