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10P094 已決標公告

關西服務區污水處理廠操作室補照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70,000
原始預算
$ 2,964,857
底價金額
$ 2,930,000
決標折數
94.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tiffa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1/15 10:00
開標時間 115/01/15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於開工當日起算工期,工期120日曆天;詳如施工說明書肆、 工程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4.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僅提供電⼦領標。 ⼆、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公告⽇起⾄截⽌投標期限前領標。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1⽉7⽇10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最遲於截⽌投標⽇前1⽇將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如因時間不⾜致無法依上述期限刊登公報者,將視需要變更招標公告,延⻑截⽌投標期限與開標⽇期,或其他適法之處置。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式〕:採⼀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tiffa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1/15 10:00
開標時間
115/01/15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於開工當日起算工期,工期120日曆天;詳如施工說明書肆、 工程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4.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僅提供電⼦領標。 ⼆、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公告⽇起⾄截⽌投標期限前領標。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1⽉7⽇10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最遲於截⽌投標⽇前1⽇將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如因時間不⾜致無法依上述期限刊登公報者,將視需要變更招標公告,延⻑截⽌投標期限與開標⽇期,或其他適法之處置。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式〕:採⼀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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