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10P074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坪林交控中心部分業務勞務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559,109
原始預算
$ 20,843,311
底價金額
$ 20,832,904
決標折數
98.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tiffany@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年,另於契約期屆滿前4個月,經甲方辦理履約滿意度評審且通過時,乙方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方實施工作1年,最多續約2次,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若契約屆滿且次期契約案未簽訂前,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乙方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6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637,612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10
原公告日 114/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23 10:00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人力派遣業(IZ12010)、仲介服務業(JZ99050)、土木(結構)技師事務等相關行業,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其他:影本 。 三、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 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 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9月16日10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 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投標截止前1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報價時僅針對「項次貳、服務費用」報價,不含「項次壹、固定報價」項次,亦即報價單上標價金額為不含固定費用之金額,為詳細價目表「項次貳、服務費用(貳一~貳四)」之合計金額,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一、預算如未獲立 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若為事務所(免稅機構),報價時詳細價目表中「營業稅」項目需填 寫,如不足壹及至貳一~三項小計之5%者,視為不合格標。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 本案無履約保證金,故修正投標須知第三十九條誤植部分。 2、 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誤植,修正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637,612」元整。 3、 詳細價目表,項次貳新增「小計」1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高美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7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tiffany@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年,另於契約期屆滿前4個月,經甲方辦理履約滿意度評審且通過時,乙方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方實施工作1年,最多續約2次,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若契約屆滿且次期契約案未簽訂前,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乙方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6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637,612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10
原公告日
114/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23 10:00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人力派遣業(IZ12010)、仲介服務業(JZ99050)、土木(結構)技師事務等相關行業,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其他:影本
。 三、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 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 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9月16日10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 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投標截止前1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報價時僅針對「項次貳、服務費用」報價,不含「項次壹、固定報價」項次,亦即報價單上標價金額為不含固定費用之金額,為詳細價目表「項次貳、服務費用(貳一~貳四)」之合計金額,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一、預算如未獲立 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若為事務所(免稅機構),報價時詳細價目表中「營業稅」項目需填 寫,如不足壹及至貳一~三項小計之5%者,視為不合格標。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 本案無履約保證金,故修正投標須知第三十九條誤植部分。 2、 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誤植,修正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637,612」元整。 3、 詳細價目表,項次貳新增「小計」1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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