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B120P04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北區交控中心轄區通訊機房清潔及建築物修繕維護工作及後續擴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民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12,557
原始預算
$ 9,829,075
底價金額
$ 9,530,000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tomoto@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維護期為甲方通知開工日起維護一年,維護期滿8個月時,甲方依附件一就乙方繼續維護情形辦理評分,經評分通過時得要求乙方將本案之部份或全部,續為甲方維護1年,總計2年,惟仍配合甲方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需求調整工項及議約議價。 2.契約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契約同一條件繼續維護工作至多2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3.後續擴充金額上限9,829,07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2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4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1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如實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或逹契約金額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短及屬勞務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建物裝修及裝潢業、其他工程業等非拒絕往廠商,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 下載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二、丙級(含)以上營造業,營業登記證
其他:影本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12月6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12月10 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tomoto@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維護期為甲方通知開工日起維護一年,維護期滿8個月時,甲方依附件一就乙方繼續維護情形辦理評分,經評分通過時得要求乙方將本案之部份或全部,續為甲方維護1年,總計2年,惟仍配合甲方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需求調整工項及議約議價。 2.契約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契約同一條件繼續維護工作至多2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3.後續擴充金額上限9,829,07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2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4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1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如實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或逹契約金額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短及屬勞務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建物裝修及裝潢業、其他工程業等非拒絕往廠商,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 下載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二、丙級(含)以上營造業,營業登記證
其他:影本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12月6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12月10 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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