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luelong@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欲承攬分項之金額),未受停業處分者,無不良紀錄廠商。
其他:投標資格
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如有前述各項情形之一者,開標前招標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決標後簽約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標權利,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自履約(及差額)保證金中扣抵相等於押標金數額;簽約後始查證屬實者,除依契約規定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外,並將由履約(及差額)保證金中沒收相等於押標金數額作為賠償金額。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