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L5260@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且登記有案之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零售業或機械、五金批發
業。二、無「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38 條、第 39 條、第 103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
行細則」第 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二、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
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 112
年 11月 7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投標截止前 1 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
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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