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cl011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關西工務段(新竹縣關西鎮北山里店子岡7鄰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 新竹縣關西鎮北山里店子岡7鄰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技術服務工作說明書】三、履約期限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提供「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2月22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最遲於截止投標日前1日將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如因時間不足致無法依上述期限刊登公報者,將視需要變更招標公告,延長截止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或其他適法之處置。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本案不限由原住民承包〕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復依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但第9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服務者,不在此限。(二)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本案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列技術服務,符合原住民無法承包者,不限由原住民承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