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fulongwu@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標的涉及其他標的,乙方有協調配合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為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且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類別代碼:NV,噪音檢測類)外,並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為「陸上運輸系統噪音(P206.90B)」項目之合格檢測機構。
二、依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投標廠商許可證有效期限應涵蓋本契約執行期間,如投標廠商許可證期限未能全部涵蓋本契約執行期間,應辦理展延並出具切結。
三、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協力廠商,不得擔任或協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甲方營運產生之陸上運輸系統噪音,辦理法規研議修訂、稽查量測、審查改善計畫或補助計畫等工作。
四、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邀標書內容要求,辦理專業服務之法人、社團、學術機構或人民團體等。
五、投標廠商如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至少應包含:項目代碼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服務範圍至少應含噪音公害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量測人員至少3人以上,其資格須符合「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免稅證明:投標廠商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附加說明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做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2年11月23日(含)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2年11月24日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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