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頭城工務段)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kuowei@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宜蘭縣礁溪鄉白雲村渭水路1號頭城段辦公大樓三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241宜蘭縣礁溪鄉白雲村渭水路1號頭城段辦公大樓二樓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建築師事務所。
需提送「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及最近納稅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關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為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四)投標廠商服務工作實績。
(1)本案計畫主持人須具有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2)參與本案之人員須具有土木或建築或室內裝修專業領域。上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頭城工務段)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