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固期滿後之4年動態地磅設備維護工作之一部分或全部,後續擴充金額總上限為 600 萬元。
(二)契約存續期間(含維護階段),辦理路面刨鋪養護作業而需一併更新動態地磅偵測單元(含磅條、環路線圈)時,偵測設備更新作業後續擴充總金額上限為3,800萬元。
(三)視實際需求辦理增設2處動態地磅系統建置工程,後續擴充每處工程金額上限為4,100萬元,總金額上限為8,200萬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3.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5.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6. 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7.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其他: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鎖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五)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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