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eilysu9010@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整,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起一年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請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
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
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
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如有疑問或異議請依採購法期限規定辦理,請於111年8月
3日前提出。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
行變更或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
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
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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