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010P024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國道5號頭城段轄區隧道清洗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克寧環境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00,000
原始預算
$ 24,179,938
底價金額
$ 23,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宏智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8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蕭宏智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8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eric0311@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30 10:00
開標時間 111/05/30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環保服務業等相關勞務工作之廠商,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 條第4 項、第38 條、第39 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衣此規定辦理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2.授權書之規定欄位應填寫清楚並簽章,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或於開標當場提出,但若由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減價之一切事宜時,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 3.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4.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 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召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宏智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8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蕭宏智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8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eric0311@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30 10:00
開標時間
111/05/30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環保服務業等相關勞務工作之廠商,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 條第4 項、第38 條、第39 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衣此規定辦理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2.授權書之規定欄位應填寫清楚並簽章,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或於開標當場提出,但若由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減價之一切事宜時,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 3.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4.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 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召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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