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ljliang@freeway.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116年度中壢段橋梁監測服務工作」共計1,832,99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橋梁監測技術服務,為確保監測成果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自訂橋梁監測服務案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土木或結構領域)。
(1) 計畫主持人須具有土木或結構等領域之技師資格,且有10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計畫經理應具有前述領域碩士學位以上之資格,且有5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計畫主持人及計畫經理均須提送相關學經歷證明。
2.學術單位(土木或結構領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計畫經理應具有碩士學位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3.法人團體(土木或結構領域):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 計畫主持人具有博士學位之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計畫經理應具有碩士學位以上之研究人員,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附加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內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招標文件規定前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證明文件。
〔補充說明〕:
第1號:採購資料之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文字部分誤繕"萬"贅字,更正為"「114-116年度中壢段橋梁監測服務工作」共計1,832,997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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