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cr@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屆滿前,甲方得依特訂條款1.11節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本案後續擴充包含維護工作及設備擴充,摘述如下:
(1)維護工作:保固期滿後之6年設備維護工作,金額總上限為1,000萬元。
(2)設備擴充:施工期至保固期滿期間,甲方得視需要,辦理相關設備及其配合工項等後續擴充,金額總上限為1,000萬元。
後續擴充合計總上限2,000萬元,如因甲方需求而未辦理,廠商不得主張需足額採購,亦不得據此聲請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三樓或四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如下: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依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台幣壹佰壹拾陸萬元整(1,16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2至38條規定辦理。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20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0年7月14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一日前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3樓或4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投標廠商經審查委員會評定合格後才可參加價格標,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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