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b1067@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至中央空調更換財物採購案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執業登記之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請檢附參加技師公會之會員證明)。
2.或營業項目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事項(I101061)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文件(即資格封)及服務建議書正本(內含服務費用成本分析)應分別標示採購名稱、廠商名稱(全銜)、廠商地址後,一倂裝入廠商自備之外標封內密封處理。外標封應標示採購名稱、廠商名稱(全銜)及廠商地址,未依此項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服務建議書副本9份得另外包裝,但均須於投標收件截止日前送達。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評審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比(議)價時請攜帶相關印章或授權書參加。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局請求釋疑。
六、其餘詳閱本案評審作業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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