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ic031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環保服務業等相關勞務工作之廠商,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 條第4 項、第38 條、第39 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衣此規定辦理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2.授權書之規定欄位應填寫清楚並簽章,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或於開標當場提出,但若由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減價之一切事宜時,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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