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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半山雅路70-4號
開標地點
24346新北市泰山區半山雅路70-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46新北市泰山區半山雅路70-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電機、電子等相關行業。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記錄。
二、應提送證件:1、由主官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投領,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伍萬捌千捌佰柒時捌元整(58,878元整),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二至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8年5月2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8年5月3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新北市泰山區辦山雅路70-4號,郵遞區號:24346。(3)開標地點說明:新北市泰山區辦山雅路70-4號1樓會議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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