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120P035 已決標公告

109-110年度國道5號隧道機電設施維護及後續擴充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祐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3,600,000
原始預算
$ 178,983,263
底價金額
$ 173,6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家傑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6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翁家傑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6
傳真號碼 (02)87913270
電子郵件信箱 ccweng@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維護工作自甲方通知開工日(含)起計2年,後續擴充相關規定如下: (一)乙方於維護期執行屆滿20個月時,經甲方依評分表評分方式評分通過時,乙方應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維護費用,續為甲方延長維護2年。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契約變更事宜。 維護契約期滿後(含延長維護),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維護費用,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1至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2 10:00
開標時間 108/11/2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9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0101-110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未受停業處分及無不良記錄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工程技術顧問業(電機工程)或曾承包國內隧道機電(含國道、公路、高速鐵路、鐵路、捷運等)採購案件之廠商,餘詳工作說明書第貳條規定項目 二、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依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之文件。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投標,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8年11月15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8年11月1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決標方式〕: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家傑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6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翁家傑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6
傳真號碼
(02)87913270
電子郵件信箱
ccweng@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維護工作自甲方通知開工日(含)起計2年,後續擴充相關規定如下: (一)乙方於維護期執行屆滿20個月時,經甲方依評分表評分方式評分通過時,乙方應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維護費用,續為甲方延長維護2年。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契約變更事宜。 維護契約期滿後(含延長維護),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維護費用,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1至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2 10:00
開標時間
108/11/2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9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0101-110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未受停業處分及無不良記錄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工程技術顧問業(電機工程)或曾承包國內隧道機電(含國道、公路、高速鐵路、鐵路、捷運等)採購案件之廠商,餘詳工作說明書第貳條規定項目 二、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依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之文件。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投標,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8年11月15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8年11月1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決標方式〕: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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