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jamesw@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提供有關消防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團體
或機構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
。
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影本。
四、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8年7月1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之釋疑涉及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截止投標日前1日將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如因時間不足致無法依上述期限刊登公報者,將視需要變更招標公告,延長截止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或其他適法之處置。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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