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en@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契約特定條款規定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法人或團體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資料處理服務業、農林漁畜牧顧問業、生物技術服務業、其他顧問服務業等需提送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團體:學術機構(含學校)資格須提送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學術機構(含學校)資格須提送學術機構/學校授權書。
(三)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服務工作實績。
(1)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具有林業、園藝或植物等學歷,並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提送「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文件 (投標須知附件表單附件三)。
(2)參與本案之人員應具有或結合包含林業、園藝、植物、生物技術等2種以上不同專業領域。上述資格需提送符合資格之人員名單、證照及工作證明 (投標須知附件表單附件四)。
(3)廠商具有受委託辦理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服務工作經驗 (投標須知附件表單附件二)。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有疑問或異議請依採購法期限規定辦理,於108年12月12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8年12月1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一、須提送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二、資格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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