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i9628@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執行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工期1年,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以甲方決定為準,不一定採購後續擴充,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法人廠商,具有環保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購置許可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實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採購法期限規定辦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設變更或補充招標文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7年11月9日政府採購公告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三、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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