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jasper1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符合契約規定之後續擴充條件,承包商得繼續承攬本分局109年度之路面整修工程監造服務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本契約決標金額之100%,由承包商與本分局議價決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2.具土木、結構、交通或大地工程登記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者應具「技師執業執照」、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3.應合法納稅,請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證明。
4.投標廠商具承作道路工程監造技術服務經驗,請填列「服務業績表」。
5.本案計畫經理、監造主任資格需附保證書,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採購法規定期限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三、請提送服務建議書12份(正本2份、副本10份)。
四、本採購案無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
五、本次採購案,2億元規模分項之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599,667元,1億元規模分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429,429元,超逾公告單案服務費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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