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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huang@motcmp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本局已列冊之4,609艘限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安裝,如為新建造船隻,限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有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或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或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或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之一者。
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待交通部核定「全長未滿 12 公尺自用遊艇與動力帆船及總噸位未滿 20 之非載客非漁業用小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作業要點」,由本局通知後開始執行。
2.本案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3.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7樓。
4.招標文件開標及投標截止時間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請以招標公告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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