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141008A034 已決標公告

北部航務中心視訊設備1套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14/10/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一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5,000
原始預算
$ 463,000
底價金額
$ 443,100
決標折數
57.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佳靜
聯絡電話 (02)89783573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北部航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江佳靜
聯絡電話 (02)89783573
傳真號碼 (02)24284256
電子郵件信箱 ccchiang@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0/21
原公告日 114/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0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合法登記設立並從事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登記「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等相關業別服務廠商。 (二)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但要收取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4萬6,000元;保固保證金金額:新臺幣1萬3,800元。 5.
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thics@motcmpb.gov.tw;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本次更正招標規範內容,關於壹、三、(二)1.規定,修正為「原廠出廠證明文件或原廠授權代理、經銷所開立之證明(並須於114年1月以後生產產品)」。另,為延長等標期一事,同時修正投標須知、外標封及三用文件之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佳靜
聯絡電話
(02)89783573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北部航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江佳靜
聯絡電話
(02)89783573
傳真號碼
(02)24284256
電子郵件信箱
ccchiang@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0/21
原公告日
114/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0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合法登記設立並從事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登記「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等相關業別服務廠商。 (二)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但要收取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4萬6,000元;保固保證金金額:新臺幣1萬3,800元。 5.
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thics@motcmpb.gov.tw;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本次更正招標規範內容,關於壹、三、(二)1.規定,修正為「原廠出廠證明文件或原廠授權代理、經銷所開立之證明(並須於114年1月以後生產產品)」。另,為延長等標期一事,同時修正投標須知、外標封及三用文件之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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