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weng01@motcmp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期間與機關配合良好,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單價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金額新台幣472萬5,000元,預計代收70萬件,惟實際支付得標廠商手續費金額依實作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及具有10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金融機構(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投標資格:參加中央存款保險,並在我國設有營業據點之GPA簽署國之金融機構。
(二)應檢附文件:
1. 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
2. 外國廠商於我國納稅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68點。
二、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thics@motcmpb.gov.tw;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本案第二次公告,僅更改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等(三用文件、投標須知、外標封部分。)另招標文件時間有不一致時請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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