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121211C036 已決標公告

113年燈塔油漆工作委外案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13/0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世旭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72,000
原始預算
$ 6,725,009
底價金額
$ 5,970,000
決標折數
2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少琦
聯絡電話 (02)89786804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劉少琦
聯絡電話 (02)89786804
傳真號碼 (02)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scliu@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3樓1樓開標室(資格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並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各工項履約期限依本局同意廠商所送之預定施工日程表為準,並應於113年10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載有油漆工程業(E901010)者。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正本)等。 (3)服務建議書(依投標項目製作,每項各10份),應置入本須知及審查須知所定規格及份數之服務建議書,以不透明信封套或容器、紙箱等封裝後,應於其上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高度2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油漆工作”,並持有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機關或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履約標的物高度、油漆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完工證明或驗收合格文件(以上文件如無法看出建物高度,得另檢附履約標的物圖面供審),投標時須附前開文件供審。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甲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惟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5%及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3%。 5.本案分項複數決標,各項預算金額如下: (1)「113年燈塔油漆工作委外案(中北部、離島)」:新臺幣466萬4,552元。 (2)「113年燈塔油漆工作委外案(東部、離島)」:新臺幣206萬457元。 6.
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thics@motcmpb.gov.tw; 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7.本次無修正招標文件,前次領標序號可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中北部、離島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664,552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東部、離島
預算金額_3 2,060,457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少琦
聯絡電話
(02)89786804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劉少琦
聯絡電話
(02)89786804
傳真號碼
(02)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scliu@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3樓1樓開標室(資格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並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各工項履約期限依本局同意廠商所送之預定施工日程表為準,並應於113年10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載有油漆工程業(E901010)者。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正本)等。 (3)服務建議書(依投標項目製作,每項各10份),應置入本須知及審查須知所定規格及份數之服務建議書,以不透明信封套或容器、紙箱等封裝後,應於其上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高度2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油漆工作”,並持有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機關或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履約標的物高度、油漆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完工證明或驗收合格文件(以上文件如無法看出建物高度,得另檢附履約標的物圖面供審),投標時須附前開文件供審。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甲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惟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5%及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3%。 5.本案分項複數決標,各項預算金額如下: (1)「113年燈塔油漆工作委外案(中北部、離島)」:新臺幣466萬4,552元。 (2)「113年燈塔油漆工作委外案(東部、離島)」:新臺幣206萬457元。 6.
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thics@motcmpb.gov.tw; 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7.本次無修正招標文件,前次領標序號可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中北部、離島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664,552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東部、離島
預算金額_3
2,060,457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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