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ychang01@motc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案得後續擴充二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27萬43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倘廠商有意續約,應於期滿前3 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本局同意後,機關並得視預算使用狀況調整履約內容。(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1 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G301011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或小船經營業G302011)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5.
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thics@motcmpb.gov.tw;
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6.本次為廢標後,無修正招標文件,續行公告,爰前次領購之招標文件仍屬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