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11D1214A 已決標公告

「保管聯利(UNIPROFIT)貨輪勞務委外服務採購案」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12/0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順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00,000
原始預算
$ 5,761,323
底價金額
$ 5,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晏韻慧
聯絡電話 (03)8230172#3290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東部航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晏韻慧
聯絡電話 (03)8230172#3290
傳真號碼 (03)8224720
電子郵件信箱 yhyen@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若船舶仍有需船員保管,以4個月擴充契約,以擴充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384萬0,882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6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236巷6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提出工作說明書並派任船員日,起算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廠商其營業項目需載有船舶運送業、仲介服務或船舶勞務承攬業等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1)、(2)、(3)擇一提供 (1) 營業稅、所得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核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第八點填是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先揭露)」。 4. 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5. 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 投標標價清單及價格分析表。 8 . 電子領標憑據,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晏韻慧
聯絡電話
(03)8230172#3290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東部航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晏韻慧
聯絡電話
(03)8230172#3290
傳真號碼
(03)8224720
電子郵件信箱
yhyen@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若船舶仍有需船員保管,以4個月擴充契約,以擴充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384萬0,882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6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236巷6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提出工作說明書並派任船員日,起算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廠商其營業項目需載有船舶運送業、仲介服務或船舶勞務承攬業等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1)、(2)、(3)擇一提供 (1) 營業稅、所得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核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第八點填是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先揭露)」。 4. 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5. 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 投標標價清單及價格分析表。 8 . 電子領標憑據,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