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yfhuang01@motcmp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3者擇1):
1.土木包工業。
2.專業營造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3.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如屬土木包工業,應檢具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並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之規定;如屬專業營造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不及提出當年度之公會會員證者,得以前一期會員證代之;如屬室內裝修業,應提出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文件:如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7.領標電子憑據。
8.押標金憑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1/7更正公告:
(一)抽換空白標單
1.刪除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之肆「主辦機關費用」及「總價(總計)」。
2.每頁表頭案名「臺北港行政大樓附設教保中心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修正為「臺北港行政大樓附設教保中心裝修工程」。
(二)抽換施工規範:
封面案名「臺北港行政大樓附設教保中心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修正為「臺北港行政大樓附設教保中心裝修工程」。
5.1/13更正公告:
(一)圖說圖號A1-4,門窗表之W1及W2窗立面圖,備註修正為「須具備一個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二)詳細價目表(標單)及單價分析表(標單)項次壹.四.6「薄膜類防潮,壁面防水工程」工項名稱修正為「壁面防水工程」,單價分析表(標單)工料調整,原工料2及3修正為工料2「彈性水泥」。
(三)詳細價目表(標單)壹.七.2「木地板30cm架高工程 含開設通氣口6組」,為更清楚區分廁所範圍,再拆出1工項為壹.七.3「廁所地板30cm架高工程」,壹.七之後續工項編號順延。
(四)圖說圖號C1-13,9mm石膏板考量防火時效,修正為「15mm石膏板」,單價分析表項次壹.五.3及壹.五.4之工料1亦一併修正。
(五)圖說圖號C1-17,剖面圖-A及B,「1.8cm木芯版」修正為「1.8cm木芯版或鐵板」。
(六)等標期延至111年1月18日17時止,開標改為111年1月19日15時,開標地點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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