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hjma@motc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依「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辦理登
錄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及監造業務者,請檢具相關文件。
(2)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營業項目有消防安全項目者,請檢附:
1.公司登記文件(得以經濟部或縣市政府網站之公示資料代之)、
2.至少1份消防設備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二次公告, 廠商資格有酌修, 請有意願的廠商多加注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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