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li@motc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大樓一樓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給付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G301011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
(四)廠商提供具有供應或承作本招標案能力之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總噸位逾15噸〔含〕以
上;自有或租賃證明之動力船舶1艘,並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船舶證照。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八)切結書。
(九)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交通部航港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8072 施煌輝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