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whtsai@motcmp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本工程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所需擴充經費共新臺幣60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大樓一樓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
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
檢附。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
(四)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及承攬手冊影本。
(五)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
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六)工地負責人資格:具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
經驗。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
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8072 施煌輝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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