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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電力系統迴路改善配線項目,擴充金額50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自本採購案決標翌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交貨及安裝地點詳採購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CC01010發電機製造廠商或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標單內應載明器材之詳細規格、廠牌、機組生產國別、引擎生產國別、型號、配件(基本配備)名稱及數量,並應檢附原廠型錄或規格書以供審查。
(三)發電機組安裝規劃設計概圖(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得聯絡各燈塔主任管理員現勘,聯絡資訊詳交貨地點)。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六)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七)電子領標憑據。
(八)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國內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交付安裝實績證明,如提供財物結算驗收證明書、財物採購安裝契約等文件佐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
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蔡宗和先生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3.履約地點:請詳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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