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jhsu@motcmp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敦南大樓1樓開標室)-資格審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並保障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敦南大樓1樓開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等(詳契約及需求說明書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合法登記設立並從事與本案相關登記營業項目登記有資訊軟體服務業廠商。(所營事業資料符合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證明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廉政相關告知書等。
5.財力證明: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23萬4千元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6.經驗實績: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資訊系統建置或維運等同性質之契約,得檢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93萬6千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234萬元(不限於公務機關案件)之契約、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通過驗收函等同性質文件。
7.廠商除具備CMMI L3評鑑或國際國家管理品質管理之認證資格,應提供至專案投標日(含以上)持續有效之證明。
8.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蔡宗和先生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3.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該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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