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1060323A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東莒島燈塔(第2期)、市定古蹟基隆燈塔及歷史建築高美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10/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楊仁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28,000
原始預算
$ 9,050,000
底價金額
$ 8,72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文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12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蔡文和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9786812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701849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htsai@motcmp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MPB11060323A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定古蹟東莒島燈塔(第2期)、市定古蹟基隆燈塔及歷史建築高美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9,05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4/01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3/2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其他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監造工作止(各項期程詳契約、工作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及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另詳附加說明[其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金額度]: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其他]: (一)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 (二)依法令規定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 4/1更正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增加勾選[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10:16:34+08:00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聯絡人 蔡文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12
傳真號碼 (02)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whtsai@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4/01
原公告日 110/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4/2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監造工作止(各項期程詳契約、工作需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及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另詳附加說明[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金額度]: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其他]: (一)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 (二)依法令規定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 4/1更正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增加勾選[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4/22 17:00
開標日期 110/04/23 10:00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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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文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12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蔡文和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9786812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701849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htsai@motcmp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MPB11060323A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定古蹟東莒島燈塔(第2期)、市定古蹟基隆燈塔及歷史建築高美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9,05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4/01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3/2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其他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監造工作止(各項期程詳契約、工作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及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另詳附加說明[其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金額度]: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其他]: (一)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 (二)依法令規定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 4/1更正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增加勾選[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10:16:34+08:00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聯絡人
蔡文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12
傳真號碼
(02)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whtsai@motc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4/01
原公告日
110/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4/2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監造工作止(各項期程詳契約、工作需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及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另詳附加說明[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金額度]: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其他]: (一)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 (二)依法令規定另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 4/1更正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增加勾選[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4/22 17:00
開標日期
110/04/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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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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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東莒島燈塔(第2期)、市定古蹟基隆燈塔及歷史建築高美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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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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