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ychen01@motc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基本資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下擇1):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文件,工程顧問技術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與建築師事務所證書、開業證書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次:
1.投標須知第64點(P.12),基本資格(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無不良紀錄者,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及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一項(P.13及P.16),「....於決標日次日起15 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 」。
3.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八條第十四項(履約管理,P.19),配合修正人員配置。
4.規劃設計說明書(P.6)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P.3),依照契約規定為主,刪除規劃設計說明書3.4(四)相關書圖內:綠建築標章取得之文字。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8072 賴昆琪先生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