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hylin01@motc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40日內提出規劃設計期末報告,通知日起20日內改正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下列之一
■ 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
■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或法人團體之組織章程需符合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另須檢附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需為最近1期或前1期。
3.具相關建置、顧問、研究專案之實績,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以上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3.12/20更正公告:本次修改內容為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的補充說明,刪除外聘委員不公開規則這一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