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hjhsiao@motc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一)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其他應繳納之證件:
1、廠商依工商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投標當年度)。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屬工程採購標案之切結書(正本)。
4、押標金票據、憑證或現金繳納收據聯(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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