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01@motcm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辦理敦南及敦和大樓辦公廳舍室內裝修暨搬遷統包工程,提昇本局行政空間品質及服務效率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208船舶組會議室(資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屬負責細部設計、供應或安裝之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允許專業分包:
1建築師事務所。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3室內裝修業。4從事室內裝潢或整修等相關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建築師事務所:應檢具開業證明書。
(2)如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如室內裝修:應檢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如從事室內裝潢或整修等相關行業:應檢具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
4.餘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實地勘查:本局將於106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逾時不候);假台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樓大廳集合(交通部航港局),由本局人員帶領勘查,由於現址仍為他局辦公室,除前揭時間外,不便隨意進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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