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01@motcmp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良好,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依本次單價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1,435萬元,預計代收件數約212萬件,惟實際支付得標廠商手續費金額依實作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以電子領標為主或請攜帶隨身碟或光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20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之金融機構。
2.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金融輔助業者(營業項目含跨行清算或跨行金融資訊服務業務)。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於國內具有15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證明(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622 姚佳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